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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近期改革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设想

来源:中国生物能源网作者:蒲公英发布时间:2008-09-24 人气:0

 

    从国外天然气的发展过程看,毫无疑问,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的目标是放开上游井口价格,但这个目标需要相应的体制环境和配套条件,天然气上游必须形成充分竞争的市场局面,同时要有发达的管网做物质保证。从我国天然气发展现状看,这些条件尚不具备。因此,笔者认为,在这一阶段要着重考虑几个方面:
    第一、供需双方签订“照付不议”的长期合同,是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共同利益、促进天然气发展的良好方式
    第二,受市场发育和管理体制的制约,政府对天然气价格的监管是必要的,但随着天然气工业的发展和市场的发育,传统的以成本定价特别是政府单一定价的模式已不能适应市场的要求;
    第三,政府确定管输价格,要保证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回报率不定必须是目前石油行业规定的 12%的基准收益率,在目前资本市场比较充裕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社会平均回报率或略高的比率),以吸引投资,发展管网。
 近期改革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符合我国天然气发展现状的原则。天然气价格改革不能逾越我国天然气发展的阶段,一步完成市场经济国家十几年甚至几十年走过的历程,不符合天然气发展水平的定价,只能适得其反,阻碍天然气事业的发展。
   二是有利于天然气价格逐步市场化。天然气定价不能逾越市场发展阶段,不能照搬国外天然气市场的发展历程,而要结合我国实际,向着有利于天然气价格最终由市场竞争形成的方向改革。三是既有利于开发天然气新用户,同时又兼顾老用户。在改革过程中,不能一刀切,不仅要考虑新用户的利益,同时要考虑历史遗留的老用户的承受能力,逐步过渡。
具体要做以下工作:
  1.合理制定天然气价格
  (1)要逐步将以成本定价改为按价值定价,即按可替代能源的比价推算天然气井口价格。不同类型的用户,可以确定不同的可替代能源(如测算居民用气价格,可以选择液化气、煤气和燃料油作为可替代能源),并赋予这些可替代能源不同的权数,以此确定不同类型用户的天然气零基价(假设P0)。
  (2)考虑到天然气价格管理的历史情况,可以考虑实行新气新价、老气老价的政策。
  (3)对于新开发的气田,政府要鼓励供需双方签订“照付不议”的长期合同,天然气价格要体现长期性和互利性,各年的基准价格 PN可以根据上年的价格指数对零基价进行修正,即PN=P0(1+价格指数)。同时,为了使天然气价格更具灵活性,允许供需双方在PN的基础上,在一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的购销价格。
  (4)对于老气田,要将净化费并入井口价(称做出厂价),并将计划内和计划外天然气价格并轨,然后逐步调整天然气出厂价水平,并逐步改按可替代能源的比价确定。
  2.制定管输费定价办法 
  政府要尽快制定天然气管输定价办法,对管输价格要有统一的测算方法,并明确有关测算参数,如计算期、折旧年限、还贷年限以及投资回报率等。
  3.加强对配气费的监管
目前城市配气费由地方政府监管,国家对各地配气费的测算方法和相关参数没有统一规定,各地配气费水平差异很大,投资者回报率也相差很多。国家应加强对配气费监管的指导,以保证用户和投资者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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