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双碳 > CDM >

应尽快熟悉和利用“碳排放权”规则

来源:大众网作者:李北陵发布时间:2022-12-30 人气:0

    美国国际集团与中国新疆、四川签约,决定花费200万美元买下这两地农村的碳排放指标,平均每吨碳排放指标约6.5美元。(4月24日《中国青年报》)
    碳排放指标可以论斤议价卖,始于《京都议定书》2002年生效。资料显示,到2006年,中国已经成为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权第一供应国,占了全球供应总量的43%。截至2007年10月底,国家发改委已为885个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出具了批准书。目前世界上最大的CDM个案,是由日本新日铁和三菱商事联手向山东东岳化工“购买”1000万吨的碳排放权。
    碳排放交易——发达国家以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购买”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排放,用以抵消在欧美多排放的二氧化碳,可以说是一个双赢的、利于全球减排总成本最小化的机制。对发达国家,缺少了发展中国家提供的碳排放权,就很难实现规定的碳排放当量;而对于发展中国家,碳排放交易既提供了新的利润空间,又可获得资金和技术支持,提高企业环保水平,降低温室气体排放。
    然而,碳排放交易并非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中国从清洁发展机制中获益,是建立在对世界的承诺之上的。《京都议定书》规定的“第一承诺期”结束后,中国不可能再以“奢侈型消费”与“生存型消费”不该以同一起跑线为由,拒绝承担义务,而这个时间已越来越近。届时,履行减排责任可能对中国经济发展造成很大的负面效应,中国一旦被迫承担减排限额时,就将面临排放额度不够用的局面,变成额度购买国,一些企业甚至可能因此破产。
    履行CDM基础上的协议有严格的机制保证。进入CDM项目,在技术转让、资金机制、能力建设等议题的谈判上颇费周折。一个项目究竟减少了多少碳排放,也不由企业自己说了算,必须经双方国家专门设立的部门审核批准,还需要联合国CDM理事会的测定和认可。可目前中国,只有10%左右的企业对CDM体系有所了解。即便了解,一些企业也因为舍不得前期投入,而难以成功引入资金。甚至因为信息不对称,对CDM体系不甚了了,怕担风险,以至在谈判时,缺乏议价能力,宁愿以降低交易价格来达成协议,结果是得小利吃大亏,有的企业出让的价格只及国际市场的1/2。所以,我们的政府和企业必须尽快熟悉CDM的规则,以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